教師招聘考試一般會分為三種科目:教育基礎知識、公共基礎知識、學科知識。
教育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、心理學、教育心理學、教材教法、職業道德等模塊;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、時事政治等多種類型的知識;學科知識一般是所報階段的學科的知識,比如你報考的音樂,學科知識考點就是音樂這一科目的知識。
考試內容主要包括“教基+公基、教基+學科、公基+學科、公基+教基+學科、教基、學科”等六種形式。和去年相比,部分地市增加對于學科專業知識的側重考察,而在今年,改為公共基礎知識+學科專業知識或教育基礎知識+學科專業知識的考察形式。